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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pdf |
公告內容 |
國民教育階段申請實驗教育者在申請書後必須附上經校長同意之與學校協議書,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期限內與學校完成協議書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學校得蓋關防。雙方協議項目視雙方需求協議,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所附之與學校協議書的項目供參酌。
教育局提供與設籍學校協議書格式供參考,但協議書無一定格式,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申請人和學校簽訂「與設籍學校協議書」,協議內容大致有:是否購買教科書、全時間在家自學或特定科目返校上課、是否收取代收代辦費、家長會費、學生平安保險、施打疫苗或返校參加定期評量等等,一切都依照申請人和學校雙方「與設籍學校協議書」辦理,送教育局備查即可。 評量方式可由家長自己打成績,或依照雙方「合作協議書」某些科目家長同意學校返校評量或由該科教師來打成績。唯家長自行評分,不能要求列入市長獎比序計算。 高中未入學者,免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