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公告期間
附件下載
公告內容 4月申請,會請申請人於5月~6月和委員進行面談,6月底召開審議會,教育局於7月20日左右會寄發核定結果。
10月申請,會請申請人於11月~12月和委員進行面談,12月底召開審議會,教育局約1月20日左右會寄發核定結果。
-------------
國中、小階段是寄發結果通知單正本給申請人,副本給設籍學校
高中階段是寄發處分函給申請人
不分階段,縮短期程者,寄發處分函給申請人
-------------
請設籍學校的老師收到核定結果後,於7/30或1/30前登入系統上傳,步驟如下:
登入-申請案審議-案件審查-找到本次申請學年度-查看-檔案上傳-核定公文(上傳PDF檔)

若您未在系統上看到申請結果通知單,請直接聯繫設籍學校。